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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音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艺术硕士MFA(音乐)是在借鉴欧美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艺术(音乐表演)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艺术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特定(音乐)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艺术硕士学位教育与学术型硕士的研究生教育不同,旨在培养突出专业特点、注重创作表演技能的提高并兼顾艺术理论及内在素质,培养包括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合唱指挥、作曲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音乐专业始建于1958年,是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1986年在全国第二批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批中获得了民族声乐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国内最早在音乐表演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10年招生。所培养的学生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专业大赛奖励30多项,广泛服务于省内外高校音乐院系、艺术研究机构、文艺团体等,成为各领域的骨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是中原地区音乐舞蹈人才聚集高地。本专业现有教授17人,副教授37人,博士9人。

二、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音乐表演专业的自身规律和社会的需求,培养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具有系统的音乐专业及文化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应用实践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 能够掌握一门外语和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国内外交流。

4. 身心健康。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举行学年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并通过论文答辩,各项成绩合格者,经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培养方式

1. 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硕士生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硕士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注重发挥导师组集体智慧。期间聘请高水平的作曲家或音乐表演艺术家作为校外导师配合指导艺术实践,拓宽研究生的专业创作、表演能力和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 采取课程与实践相辅,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突出专业特点,注重实践与应用能力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程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利用多种艺术实践条件,注重课程与实践基地相结合,加大实践环节的学习与训练。

五、涵盖领域

河南大学艺术硕士共设定七个领域:

135101音乐领域

135102戏剧领域

135103戏曲领域

135105广播电视领域

135106舞蹈领域

135107美术领域

135108艺术设计领域

本培养方案135101音乐领域所设专业方向:

1.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

2. 器乐(含大提琴、小提琴、小号、手风琴、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竹笛等)

3. 钢琴

4. 合唱与指挥

5. 作曲

6. 钢琴伴奏艺术

六、课程设置(见附表Ⅲ-3-1)

七、学分要求

总学分54学分,18学时为1学分。包括共同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程。

公共课8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2学分、艺术原理2学分、外语4学分。

专业课22学分:专业理论6学分(不少于3门课);专业主课16学分(专业技能课6学分、技法与风格研究4学分、表演方法与实践2学分、作品分析与排练4学分)(注:作曲专业主课22学分,其中,专业技能课12学分、技法与风格研究6学分、作品分析与排练4学分);

艺术实践、专业创作与学术活动:16学分。

公共选修课2学分。

选修课6学分:包括人文素养类选修课2学分,音乐类选修课2学分。

八、学位论文

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毕业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答辩。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强调创作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学位音乐会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准。

1. 学位论文要与表演和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应为对自己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述。论文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论文开题及撰写规范和格式参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暂行规定”。论文答辩在第二场音乐会后随即举行。

2. 专业能力展示

表演方向应在规定时间内举行两场不同曲目的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要求40分钟以上纯表演时间;曲目类型包括独唱(奏)、重唱(奏)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两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一首(部)现当代优秀作品。作曲方向要求提交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需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举办一场作品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0分钟。钢琴伴奏艺术方向在规定时间内举行两场不同风格作品的伴奏音乐会,应包括声乐、器乐类伴奏,每场要求40-60分钟。

音乐会成绩以百分制计分,需有3-5位导师填写评价表并打分,85分以上为合格。

3. 课程学习情况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参照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及学分、课程成绩进行评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70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4. 中期考核

依据《河南大学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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